创业者和风投的缘分不像看起来那么光鲜。*容易拉仇恨的时期,不是“结婚”后,而恰恰是结婚前。
**是签下Term Sheet,即投资条款清单之后。对于这些通过层层筛选、相对比较**的创业团队,投资者多半会采取“口蜜腹剑”的策略。“口蜜”是为了把人粘住,你能看上别的VC多半也会看上,这时不拿出点脸色、不多给些希望,创业者会一溜烟儿跑掉。“腹剑”就是用Term Sheet稳住创业者,利用“排他权”将其他VC拒之门外(排他期至少是90天且可以延长),然后通过尽职调查来考查创业者的描述是否真实全面,**其中没有水分、没有漏洞、没有瑕疵、没有定时炸弹。于是,常识中“签了Term Sheet八成能拿到*”,实则成功概率只有一半甚至更低。
而创业者对尽职调查的复杂性往往估计不足。如果在尽职调查之后,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拿到*,创业者难免心生怨恨:“CT”、“核磁”、“ X-ray”都做了,甚至拍了“裸照”,你还说“没看清楚”?耽误了宝贵的时间不说,圈内人都知道与某VC“试婚”,结果没有了结果。
第二埋仇恨的是“给*”之前。“投资前我是你大爷,投资后你是我大爷”,风投这样想不过分,*进了创业者兜里,主动权也随之而去。“血的教训”太多了,越是经验丰富的风投越会在“给*”之前,*大限度地约束创业者、规避自身风险。
*“臭名昭著”的无疑是“对赌”,学名应当是估值修正。假如一个摊贩卖西瓜,十块*一个、保甜。顾客尝了一口——不甜,提出不给*或只给五块*,这就叫估值修正。一个**1000万元的企业,告诉投资人明年自己可以**2000万元,并要求投资人按来年利润的六倍作为估值(即六倍的市盈率)。照此计算,投资人注入3000万元可取得20%的股权(投资后的估值为1.5亿元)。这是在“透支”未来的利润。
创业者有两种还款方式:用业绩还或者用股票,就是在第二年真的把净利润做到2000万元,或者再拿出一部分股权作为补偿。未来利润数据不是投资人强加的,而是企业自行编造以提高身价的。如果时间证明企业是在忽悠,当然要将不应得到的“吐出来”。
反摊薄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。一般规定先来投资人有权参加后续的每一轮融资。未经“先来者”同意,“后到者”不能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。
还有回购或者“出售选择权”。即规定如果公司不能完成业绩目标或者不能在一定时间内“有效上市”,投资人有权要求创业者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(有时还要求回购的价格满足投资人内部收益率要求)。
另外,投资方还会要求这样那样的“特权”,比如重大事项的否决权。重要职位(特别是财务总监)的提名权等。
归根结底,还是因为投、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,投资前资方对企业所知有限,投资后企业的运营仍由创业者把控。水平悬殊的围棋手对弈时要“让子”,投资者主张的条款也是这个道理。
不过,这些硅谷创业者认为很正常的东西,摆出来却很伤中国人的感情。眼巴巴“等米下锅”的创业者或许会就范,但是会在心中埋下仇恨,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爆发出来。